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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朝小夫子 第五十七章女子的境域

作者:暮生烟雨 分类:历史 更新时间:2020-08-30 21:33:39直达底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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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从那日赵吉祥有了书名之后,林牧之依就没怎么再出门,又在家里安心苦读了几日。

    不过这回倒是学乖了,没再去看那些人文历史的典籍,太难了!大典故套着小典故,有事没事的就会借用一句圣贤言语,要想真正去读懂,就必须去翻阅别的书来查证。那些要查证又书很难弄到,可能都已经成了孤本残本,或是绝本。

    一本书就像是一个迷宫,入口就是一个正常的大门,等你进去了,就会发现里面七拐八绕,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晕头转向。每当扯出一个线头,就会带出另一个线头,最终的结果依旧是一团乱麻。

    不在看经义,就让黄贯又捎了本书过来——大华朝的律典。

    没有引用和典故,林牧之大致加个标点符号,勉强可以看懂。

    没去看什么刑法之类的,而是看了婚姻法。自己这未满二十就结婚了,别到时候宁儿的娘家人用什么没成年说头,拿着法律说事。

    结果林牧之是越看越心惊,越看心越凉,对于封建社会越是理解,越是深恶痛绝。

    法律上的说法,林牧之的婚姻自然是合法的,而且赵冬宁已经算是晚嫁了,换一个说法就是“大龄剩女”了。

    法律规定,女子十三岁可嫁人,男子十五岁可取亲。

    知道古人取妻早,但没想到会这么早。

    林牧之不想信,他不想信一个讲礼的天朝会对女子残酷到这种令人发指的程度。所以让黄贯搬来历史多个朝代的典律。结果呢?

    他绝望了!

    如果那个女子还有想回到古代,做一个春秋大梦思想,那么老湿一定一巴掌扇她回去!

    人人平等,真的很好。

    翻阅了黄贯拿来的所有典律,林牧之才发现,原来大华的典律,对于女子最为宽松。

    汉朝法律,女子十五岁不嫁人,罚钱六百,相当于成年男子一年口粮。

    西晋法律,女子十七岁不嫁人,国家免费发放丈夫——直接发配边关,嫁结戍边的将士!

    前朝法律,女子十六岁不嫁人,和西晋一样免费发放。女子的过剩,也会写进当官的考评中。

    两朝交接之间,有一个短暂的分裂时期,各个小国为了发展人口对待女子更是严苛。十五岁不嫁人,一家人连坐。抓去关个三五年,不是什么稀罕事。

    而大华,是对女子最好的了,十六岁不嫁,罚一石,二十还没嫁就要长到三石了。二十五岁依旧逃不了国家安排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朱夫子现在已经每年开始罚款了三石了。一石差不多一百二十斤,三石相当于六个成年男子的一年的口粮了!

    所以大华没有“剩女”,没有实力,想剩都剩不下来。三百六十斤左右的稻谷,听上去不多,普通人一个月工资可以买上千斤,可没有杂交水稻的技术前提,水稻,不是什么高产做物,市价也不能用后市的价钱横量。按照市价,三石米差不多二两银子。

    多吗?不够黄贯吃顿饭。少吗?贫富的差异,穷人家一年也省不下来。别忘了!还有吸人血的地主。

    别以为这就算是对于女子的不公平了,社会的阴暗面,书写在光明的法律上,其实是连万分之一都未道出。

    三从四德谁都听过,且说一说三从,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短短的十二个字,到底残害了多少女子?林牧之算不出来。

    几千年的早嫁法律,使社会风气在百姓的底层,被放大的尤为惨无人道。半数一上的女子,十三岁就嫁了人。在家从父,说的好听,十三岁的女孩到底知道什么?什么也不知道!也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让家里人给安排了。

    所以,书院中九层以上的女弟子每年都有罚款背在身上,这也侧面说明了她们的家族在当地也是一个名门旺族。但林牧之知道,这些女子绝对熬不过十九岁就会嫁人。

    朱夫子在书院教书,其实也算是一种逃避。家乡那边的流言蜚语,早已是大街小巷满天飞了。她现在不仅要承受家里人的压力,还要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。林牧之很是佩服她的勇气,但结果却并不是那么美好。她的家人最终也沒有维护她,才传出了“泆女”一说。泆女——放荡的女子。

    出嫁从夫,简单的四个字,却是将女子的人权都剥夺了。在大华,打小孩是不犯法的,家暴也是!这是家事,清官都难断家务事。想到这,林牧之笑了笑,家暴这事,可不是男人的专权。据说老沈晚年,就被打的生活不能自理。

    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,导至这社会的男女人权,极度不平等。男人若想休妻,一句德行有亏,足可以休妻千百回。而想要休夫,几乎不可能。林牧之所知道最出名的休夫,可能就是李易安了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,李易安其实有两段婚姻。

    第一任丈夫早丧,虽然林牧之不认可赵明诚的品性,但他对李易安却让林牧之挑不出刺来。第二任就有些禽兽了,不仅馋她身子,还馋她的财产。酗酒、赌博、家暴,这都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。最终还是检举其科考舞弊这等重罪才被官府判了离婚,在当时社会,闹的是沸沸扬扬。

    夫死从子,虽然古人不反对再婚,但更提倡守节,从一而终。一般人大多认为男女比例是一半一半。可事实上不是,从基因上讲,应该是女人五十二比男人四十八。也就是男人比女人多,没有机械的社会,男丁的消耗要远远大于女人。

    比如大华兵丁二百多万,每年消耗百分之五,一年就有十几万了!别以为林牧之算的多,再繁盛的时期,国家的边境都不会是风平浪静的。就更别提那些挖矿、冶炼这种重度劳作对于男人的消耗。

    因为需要人口,一夫多妻也就成了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。但林牧之不明白,为何商女都能立牌坊,国家却不提倡寡妇寻找自己的真爱?

    这些对于女子的不公,也都还是看的见的,还有看不见的,就令人恶心作呕了。

    为何说大华的律典对女子最好?是因为大华地域不大,却是第一个突破万万之数的朝代,因为人口过盛,所以对女子宽松了很多?或许有那么一点。真正的原因是废了“继妻”和“典妻”。这两项罪名,在大华都是重罪,只判了一个字——斩!

    想信很多人都没听过这两个说法。

    “继妻”,继,继承的意思,子取父妻,弟取兄妻。

    啥?!天朝还能出现这么恶心人的事,没错,出现了,直到大华才被从根上废止。一开始林牧之不太相信,这一深想,细思极恐啊!

    历朝历代,对于“继妻”都是违法的。可真正实施的,只有大华。

    举个例子,武媚娘是太宗的才人,却是高宗的皇后!这就是典型的继妻。

    一个皇帝都是如此,那底层的人为了家产不向外流失,又会做出什么禽兽不如的事?

    杨过要取小龙女却要受千夫所指的原因也在这,大华已经不认同差辈婚了。

    “典妻”,典,典当的意思,更加的那人不当人。为什么有人会相信“重金求子”这种贴在电线杆上的小广告?这其实就是“典婚”,只不过古代是男人在贴罢了。

    一个丈夫如果典妻的话,其实是已经将自己的妻子不当人看了,是一件货物,一个物品,可以随意的租借给他人。

    虽然法律的惩罚很重,但依旧会有那些取不起妻的光棍汉和利益熏心的男人,干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。原因也就四个字,传宗接代。

    对于女子的严苛已经多到了罄竹难书的地步,就好比女子要守住贞洁,肤不外露。那种穿着凉拖鞋,白花花的大腿在街上晃啊晃的行为,在大华根本不会出现。如果不是商女,第二天你就会被家人关进猪笼,沉到河底了。

    别说露大腿,除了手和脸,露出了那,都叫失节!什么叫生死事小,失节事大?真的会死人的!

    赵冬宁在答应林牧之给他洗脚的时候,就已经变相的承认了他这个丈夫,只是当时林牧之傻傻的,分不清楚。

    这一点,电视又骗人了!

    什么女主崴了脚,男主给她揉揉就没事了。在现实中,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情,女人给女人揉一揉脚没关系,男人的话?呵呵!无非就是两个结果,第二天你三媒六聘的取回去,要么就是第三天,他家里人去河里捞她!

    说到了贞洁,林牧之开始揪心了,赵冬宁离开之前,嘱咐过他两件事。一件事是对朱夫子好点,另一件事是小心她的师傅。

    现在回想起来这个“好点”,有一点让林牧之琢磨不透了。朱夫子失节在林牧之手里,那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。如果只是两个人的话,那还好说,天知地知,你知我知,你不说我不说,没人知道。

    可当时不仅书院的“牲口”们都看到了,大先生也在啊!而且把她压在马背上,还不是更过分的!

    开始林牧之认为的“好点”,也就是事后补偿一下,现在一想,好像没那么简单了。

    三妻四妾,这一点林牧之不是没想过,取向正常,且胯下有鸟的大老爷们,如果没想过这事,那肯定就有点问题了!

    但经过一夫一妻制的教育,也只能用那句论迹不论心,论心事上少完人来对付了。

    以前,除了赵冬宁,林牧之水火不侵,刀枪不入,有事没事还敢去皮一下,叫一声朱姐姐,现在确实有些怕朱夫子了。如果真的寻死觅活,究其原因,还是出在了林牧之身上。

    如果朱夫子走了她曾经的老路,那么“泆女”这个称号一定和林牧之脱不了干系。

    难搞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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